燃燒試驗設備主要針對汽車內(nèi)飾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性評定。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汽車內(nèi)飾材料生產(chǎn)廠家及其材料部件的研究、生產(chǎn)和質(zhì)檢部門,也適用于絕緣材料、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(yè)。
燃燒試驗設備采用直線滑軌抽拉式操作,將試樣托架從設備右外側拖至到軌道最右側,從設備觀察門右邊將裝好試樣的U型支架前端稍插入燃燒箱右側的操作口,后端卡入試樣托架的銷柱中,便可關好觀察門從右外側推動聯(lián)動桿,將裝好試樣的U型支架推到目的位進行測試,適用于汽車(轎車、多用乘客車、載貨汽車和客車)內(nèi)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的評定。
將試樣水平地夾持在U形支架上,在燃燒箱中用規(guī)定高度火焰點燃試樣的自由端155mm后,確定試樣上火焰是否熄滅,或何時熄滅,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。
燃燒試驗設備試驗步驟:
1、將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平放在平整的臺面上,用規(guī)定的金屬梳在起毛面上沿絨毛相反方向梳兩次。
2、在燃氣燈的空氣進口關閉狀態(tài)下點燃燃氣燈,將火焰按火焰高度標志板調(diào)整,使火焰高度為38 mm 在開始次試驗前,火焰應在此狀態(tài)下至少穩(wěn)定地燃燒1 min,然后熄滅。
3、將試樣暴露面朝下裝入試樣支架。安裝試樣使其兩邊和一端被U形支架夾住,自由端與U形支架開口對齊。當試樣寬度不足,U形支架不能夾住試樣,或試樣自由端柔軟和易彎曲會造成不穩(wěn)定燃燒時,才將試樣放在帶耐熱金屬線的試樣支架上進行燃燒試驗。
4、將試樣支架推進燃燒箱,試樣放在燃燒箱中央,置于水平位置。在燃氣燈空氣進口關閉狀態(tài)下點燃燃氣燈,并使火焰高度為38 mm,使試樣自由端處于火焰中引燃15s,然后熄掉火焰(關閉燃氣燈閥門)。
5、火焰從試樣自由端起向前燃燒,在傳播火焰根部通過標線的瞬間開始計時。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?zhèn)鞑デ闆r,計時以火焰?zhèn)鞑ポ^快的一面為準。
6、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,同時停止計時,計時也以火焰?zhèn)鞑ポ^快的一面為準。若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之前熄滅,則測量從標線起到火焰熄滅時的燃燒距離。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(nèi)部已經(jīng)燒損部分的長度。
7、如果試樣的非暴露面經(jīng)過切割,則應以暴露面的火焰?zhèn)鞑ニ俣葹闇蔬M行計時。
8、燃燒速度的要求不適用于切割試樣所形成的表面。
9、如果從計時開始,試樣長時間緩慢燃燒,則可以在試驗計時20 min時中止試驗,并記錄燃燒時間及燃燒距離。
10、當進行一系列試驗或重復試驗時,下一次試驗前燃燒箱內(nèi)和試樣支架溫度不應超過30℃ 。